香港行政區劃 | 全台避難所資訊
早於香港開埠初期,香港地域已有相當的行政分區。1963年,港英政府為港九市區劃為四十多個法定分區,成為香港市區日後的基本行政分區。1980年代,香港政府亦為新界制定 ...
早於香港開埠初期,香港地域已有相當的行政分區。1963年,香港政府為港九市區劃為四十多個法定分區,成為香港市區日後的基本行政分區。1980年代,香港政府亦為新界制定清晰的法定分區界線。而立法會、兩個市政局及十八區區議會在不同時代則有各自的選區,劃分方法各有不同。香港政府各部門亦會依據各自訂立的內部分區而分工。
香港規劃政策包括三層,當中第一層全港整體規劃,第二層市區城區規劃,然後第三層分區規劃大綱[1]。解散市政局後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下放少量監察權力和責任給區議會。
分區變化[編輯] 英治初期[編輯]1840年代,納入英國管治的香港島,首個建成的城鎮為維多利亞城。然則,維多利亞城的市區範圍沒有劃分區域,亦沒有分區和邊界的概念,大概範圍為東起灣仔、西至上環、南至半山、北臨維多利亞港,面積約1000平方英畝(4平方公里)。[2]
1844年,第二任香港總督戴維斯試圖推行徵收人頭稅的《人口登記法例》失敗,令港府無法進行有效的人口普查和戶口登記工作。同時,維多利亞城人口急速增長,暴露了港府只著重於貿易建設而忽視民生基建的弱點。因此,港府只好將維多利亞城劃分為不同區域,並配合當時仍在實行的里甲制,由甲長向政府提供家戶的人口和職業,以及以類似人頭稅的戶口稅掌握粗略的人口概況。[2]
1857年,港府為統計新增的人口和分佈,將香港島劃分為維多利亞城、筲箕灣、西灣、石澳、大潭篤、赤柱、香江、鴨巴甸及薄扶林九區,當中維多利亞城再細分為七約,七約內有四環的稱呼(即四環九約),當時的人口聚集於太平山區及中環一帶。1858年,維多利亞城向東西擴張至石塘咀及掃桿埔,並新增石塘咀約。1860年,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納入英國管治,交由軍部管理,未有即時為九龍分區。[2]1888年,新增堅尼地城約。1930年代,太平山約消失,而寶靈頓約亦改稱「鵝頸」。[2]
1898年以後,新界納入英屬香港版圖。根據1900年2月時任輔政司駱克向總督提交的報告顯示,當時新界劃分為8個約(Districts)及48個鄉(Sub-districts)。[3]1906年,新界理民府成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