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提昇災害預防、緊急應變及復原重建等各階段工作之執行能力,辦理災害 救濟、開設臨時收容所,以安置緊急避難及無家可歸之災民。 二、推動本區災害防救業務、提升整體災害防救,包括預防、應變到重建各階段之應變能力,以健全災害防救體系,俾能減少災害發生與民眾生命財產損失。 三、本鎮災民收容所(收容災害類別:颱風、水災、火災、地震) (1)、苑裡鎮老人文康中心-避難收容所;地址:苑東里興隆路13鄰2號之1。收容人數300人 (2)、苑裡鎮苑東、苑南、苑北聯合社區活動中心-避難收容所;地址:苑北里13鄰中山路312號;收容人數400人 (3)、苑裡鎮立托兒所;地址:苑裡鎮舊社里10鄰110-1號。收容人數300人 (4)、苑裡鎮上館里民眾活動中心;地址:上館里4鄰62-7號-。收容人數50人 (5)、苑裡鎮中山國小(操場)地址:苑裡鎮社苓里51-1號—地震室外收容 (6)、山腳國小(田徑場) 地址:苑裡鎮舊社里47號—地震室外收容 (7)、苑裡鎮立體育場地址:苑裡鎮客庄里中正路10鄰1段32號鎮立游泳池旁—地震室外收容 (8)、苗栗縣立苑裡高中(操場)地址: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1鄰2號—地震室外收容 避難收容所共計8處,視災情需要開設,本所依據轄內危險區域交通特性,依下列規定安全存糧區分為三級儲存原則,預存糧食及民生用品,請民眾自行於平日準備應備安全物資: (1) 山地村(里)、孤立地區:其主要出入交通幹道易因山崩、土石流等致交通中斷,無其他替代道路者,其糧食及民生用品以14日份為安全存量。 (2)農村、偏遠地區:災害發生後,考量主要公共設施如道路、水電等之搶通復原所需時間,其糧食及民生用品以7日份為安全存量。 (3)都會、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