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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辦理「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對依法成立之農民團體補助申請及核銷」作業
公佈日期: 2024/01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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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辦理「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對依法成立之農民團體補助申請及核銷」作業,請符合資格之農民團體,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提出申請,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。依據: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(捐)助經費作業要點。公告事項:【補助項目】:依計畫書審查辦理。【申請期間】: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。【資格條件】:本鄉依法成立之農民團體。【審查方式】:書面審查。【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】:原則以新台幣2萬元為上限,如符合「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(捐)助經費作業要點」第3點第5款則不受限制。【全案預算金額概估】:新臺幣2萬元,依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。【申請應備文件】:申請公文。申請補助計畫書。經費概算表。單位立案證書、當選證書或章程。【核銷應備文件】:應於計畫結束後十五日內,檢具成果報告,並填製「接受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補(捐)助經費明細表」敘明執行成果。【身分關係揭露說明】:(申請人皆應檢附「身分關係聲明書」) 申請時請填具「身分關係聲明書」,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、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「關係人」,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於申請時檢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;本機關(單位)於補助行為成立後,將填寫「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」,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。【相關檔案】: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。身分關係聲明書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。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(捐)助經費作業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