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嘉義市政府九十一年六月四日府社救字第0910048810 號函辦理。 二、目的為協助因緊急避難或房屋倒塌無家可歸災民渡過難關,儘速恢復 正常生活。 三、工作事項 (一)災民避難收容所之規劃及指定。 (二)災民之登記、接待及管理事項。 (三)收容災民統計及其他有關事故之處理事項。 四、任務編組 (一)召集人一人,由本所社建課課長兼任,受區長之指揮監督綜理災 民避難收容業務。 (二)副召集人一人,由本所會計室主任兼任,協助召集人綜理災民避 難收容業務。 (三)業務組組長一人,由本所人事管理員兼任,掌理災民收容登記、 調查、救濟、統計及遣散等業務。 (四)總務組組長一人,由本所行政室主任兼任,掌理文書、庶務、出 納及物資調撥等業務。 (五)業務組及總務組組員若干人,由召集人視災害規模、性質召集之 ,由本所同仁兼任。 五、避難收容所成立、撤除時機 (一)成立時機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,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,經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 官(市長)或區長指示成立時。 (二)撤除時機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(市長)或本區...